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安政地〔2017〕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闻政[2017]2号)等文件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调整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不:
一、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福建省安溪县行政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统一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结合地类补偿调整系数计算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表1福建省安溪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区片等级 |
区片综合地价 |
区片范围 |
青苗补 偿费 |
I |
40000 |
凤城镇、城厢镇、参内乡 |
1600 |
II |
39000 |
金谷镇龙门镇、官桥镇、蓬莱镇、湖头镇、魁斗镇西坪镇、虎邱镇、剑斗镇、感德镇、长坑乡、尚卿乡、白濑乡 |
1560 |
III |
38000 |
湖上乡、祥华乡、芦田镇、大坪乡、桃舟乡、福田乡、 |
1520 |
IV |
37000 |
蓝田乡、龙滑乡 |
1480 |
结合我县各种地类征地补偿实际情况,根据规定制订了各地类补偿调整系数,调整系数根据年产值倍数法史各地类倍数与耕地系数比值确定,结果如下所示:
表2:福建省安溪县各地类修正系数表
地类 |
修正系数 |
耕地、田坎 |
1 |
园地、经济林地、有养殖水面及 滩涂 |
0.48 |
非经济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其他农用地 |
0.36 |
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峠 |
0.06 |
各地类的补偿标准按相应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乘以相应的修正系数的积来确定(地类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地类修正系数)。
二、本诵知自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