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
泉丰政综〔2017]27号
奇街道易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精神,结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区实际情况,现就本辖区内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测算,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耕地为83160元/亩;非耕地的农用地为58212元/亩;健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为37800元/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已发布征地通告(告知)的项目,仍按《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绘的通知》(泉丰政综〔2013〕44号)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