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晋政文〔2017〕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 号)等文件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在晋江市行政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福建省晋江市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以下标准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表l:福建省晋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亩
区片范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市区 |
7.4 |
安海慎、紫帽镇、金井镇、东石慎、英林镇、深沪領、龙 湖锁、永和偵、内坑镇、磁灶镇 |
6.0 |
备注:1、市区包括胥四、拘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6个街道以及阵壞、池店、西滨3个镇。 |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包含青苗补偿费,福建省晋江市青苗补偿费不分地类另行统--按2000元/亩包干。
三、晋江市城市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项目安征迁工作实行属地负责,由所在镇(街道)项目办公室拟订具体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报送晋江市城市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