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将政文[2017]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等精神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福建省将乐县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现将修编后的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将乐县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将政文〔2008〕8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福建省将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使用说明
2. 福建省将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区片划分及各地类地价)
区片级别 |
区域级别范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土地类别 |
调整系数 |
|
一级 |
古镛镇:解放村、新华村、胜利村、和平村 水南镇:渡头村、溪南村、三班村、水南村、新 兴村 |
40000 |
耕地、农村道路、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有养殖水面(原耕地) |
1 |
40000 |
园地、经济林地 |
0.4 |
16000 |
|||
非经济林地 |
0.23 |
9200 |
|||
未利用地、滩涂、坑塘水面 |
0.1 |
4000 |
|||
二级 |
古镛镇:积善村、玉华村、梅花 村、文曲村、新路村 水南镇:乾滩村 万安镇:万安村、寺许村 高唐镇:高唐村、常口村、上坊村 黄潭镇:黄潭村、西湖村 南口乡:南口村、松岭村、温坊村 |
36500 |
耕地、农村道路、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有养殖水面(原耕地) |
1 |
36500 |
园地、经济林地 |
0.4 |
14600 |
|||
非经济林地 |
0.23 |
8395 |
|||
未利用地、滩涂、坑塘水面 |
0.1 |
3650 |
|||
三级 |
古镛镇:张公村、桃村村 白莲镇:白莲村 黄潭镇:元埕村、祖教村、泰村村 光明乡:光明村、永吉村、各布村、界口良种场 南口乡:蛟湖村、孙坊良种场 安仁乡:安仁村 余坊乡:余坊村 漠源乡:漠源村 万全乡:万全村、竹舟村 大源乡:大源村 |
36000 |
耕地、农村道路、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有养殖水面(原耕地) |
1 |
36000 |
园地、经济林地 |
0.4 |
14400 |
|||
非经济林地 |
0.23 |
8280 |
|||
未利用地、滩涂、坑塘水面 |
0.1 |
3600 |
|||
四级 |
古镛镇:山门村、洋坊村 万安镇:吴厝地村、福匡村、正溪村、高坊村、 坊头村、良坊村、孙坊良种场 高唐镇:元坪村、会石村、赖地村、邓坊村、楼 杉村、班州村、常源村、高山坊村、陈 坊村 白莲镇:大王村、天许村、古楼村、大里村、小 王村、三溪村、御岭村、墈厚村、铜岭 村、村头村 黄潭镇:元俚村、洋伯村、吴村村、上峰村、里 地村、大言村、将溪村、大坪村、谢地 村、马带林果场 光明乡:渠许村、界源村、曹地村、台上村、际 下村、禊俚村、山头村、上地村 南口乡:松岭村、温坊村、井垅村、东坑村、南 胜村、舍坑村、小拔村、大拔村、上仰 村、里坊村、陈厝村 安仁乡:元洋村、伍宿村、石富村、福山村、半 岭村、洞前村、余坑村、泽坊村、上际 村、蜈蚣鼻村、安仁岭头林果场 余坊乡:余源村、隆兴村、瓜溪村、朱岭头村、洋源村、马嘶村、周厝村、张都村、下张源良种场、余坊乡林场 漠源乡:上洋村、伍坊村、湖管村、张源村、坡 坑村、大坊村、圭洋村、坑口良种场 万全乡:常安村、杏溪村、良地村、阳源村、上 华村、陇源村、高坪村 大源乡:溪源村、肖坊村、西田村、崇善村、将 王坑村、增源村、廖家地村、长甲村、 山坊村、东岭良种场龙栖山 |
35750 |
耕地、农村道路、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有养殖水面(原耕地) |
1 |
35750 |
园地、经济林地 |
0.4 |
14300 |
|||
非经济林地 |
0.23 |
8223 |
|||
未利用地、滩涂、坑塘水面 |
0.1 |
3575 |
附件1
福建省将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使用说明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将乐县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征地区片,并采用相应的方法测算的区片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但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他法定保护区不在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覆盖范围内。
二、福建省将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40%计算)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60%计算),不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执行,耕地年产值按不低于1300元/亩计算。
三、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对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一次性综合补偿,相邻区域的征地项目采用同一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一个刚性的,能够直接引用的标准,不设定宗地征地补偿费修正体系,不进行征地个案补偿费修正,即征收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内的全部集体农用地可直接套用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内的国有农用地可参照执行。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地类、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制定具体地段或重大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本次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
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涉及到各建制村区域以外的飞地按该地块所在区域的征收标准执行。
七、地类认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准,耕地同时参考土地承包清册的相关内容。
八、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县国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