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明政〔20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经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在福建省明溪县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征地项目不分征地目的和土地用途统一以区片级别按以下标准进行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如下:
表1 福建省明溪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区片级别 |
区域范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一级 |
城东村、城西村、坪埠村、大富村、王桥村、上坊村 |
51700 |
二级 |
雪峰农场、石珩村、大焦村、王陂村、岩里村、小眉溪村 |
36250 |
三级 |
盖洋村、林地村、湖上村、村头村、雷西村、葫芦形村、温庄村、湾内村、衢地村、白叶村、白岚村、桂林村、画桥村、大坑村、常坪村、姜坊村、大洋村、杨地村、胡坊村、肖家山村、瓦口村、柏亨村、朱南坑村、眉溪村、奋发村、福西村、洋地村、冯厝村、洋龙村、瀚溪村、龙湖村、连厝村、坪地村、花园村、狮窠村、罗翠村、余坊村、下汴村、大坪村、沙溪村、梓口坊村、永溪村、六合村、瑶奢村、碧州村、夏阳村、杏村村、御帘村、长兴村、地美村、岭头村、下坂村、瓦溪村、溪边村、俞云坂村、 陈坊村、旦上村、紫云村、后洋村、良村村、新坊村、枫溪村、小珩村、官坊村、大雅村、华山村、邓家村、熊地村、夏坊村、高洋村、鳌坑村、龙坑村、新建村、中溪村、李沂村、苎畲村、黄地村。 |
35750 |
备注 |
各村“飞地”,按照实际所座落村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补偿,区片级别及具体区域范围(村庄)划分详见附图。 |
结合明溪县各地类征地补偿实际情况,地类确定修正系数如下:
表2 福建省明溪县各地类修正系数表
地类 |
修正系数 |
耕地、沟渠、田坎 |
1.00 |
果园、经济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人工牧草地、养殖水面及滩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天然牧草地 |
0.45 |
非经济林地 |
0.25 |
未利用地 |
0.10 |
二、福建省明溪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中,需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的,按照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
三、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