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泰政〔2017] 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要求,为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行泰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泰宁县征地征区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县域内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共划分三个征地区片,并采用相应的测算方法测算区片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即综合地价)。各片区划分及区片价格详见表1,各地类调整系数详见表2。
表1 福建省泰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范围表
区域等级 |
区域范围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Ⅰ |
杉城镇:民主村、水南村、胜一村、胜二村、红卫村、红光村 |
39000 |
Ⅱ |
杉城镇:南会村、吕家坊村、八里村、东石村、王石村、长兴村、梅桥村、邱洪村、洋川村、调村村、丰岩村、南溪村、际溪村、帐干村、大坪村; 下渠乡:下渠村; 开善乡:儒坊村; 朱口镇:朱口村、音山村、龙湖村; 上青乡:上青村; 新桥乡:新桥村; 梅口乡:拥坑村; 大田乡:大田村; 大龙乡:大布村。 |
37375 |
Ⅲ |
下渠乡:陈元村、上渠村、渠里村、大渠村、渠口村、大湖村、红地村、宁路村、新田村、大坑村、王坑村; 开善乡:余上村、肖坑村、余源村、墩上村、洋坑村、洋山村、池潭村、岩坑村、余地村; 朱口镇:石辋村、寨色村、王坑村、赤坑村、擎布村、梅林村、里家源村、源色村、洋发村、渠高村、神下村、垇头村、黄厝村、南坑村、游源村、官田村; 上青乡:川里村、永兴村、江边村、东山村、三南村、崇际村、三地村; 新桥乡:大源村、大兴村、水源村、王明村、坑坪村、枫源村、汾信村、岭下村; 梅口乡:谢家坪村、梅口村、麦坑村、大洋村、水际村、茅店村、茜元村、廖元村; 大田乡:料坊村、金坑村、谙下村、鱼川村、北斗村、垒际村; 大龙乡:显口村、善溪村、双坪村、东坑村、饶山村、里坑村、官江村、江家岭村、李地村、张地村、龙安村、坪上村、陈坑村、角溪村、焦溪村。 |
35750 |
表2 福建省泰宁县各地类调整系数
地类 |
调整系数 |
地类 |
调整系数 |
耕地、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坑塘水面、有养殖水面及滩涂用地、农村道路、建设用地 |
1 |
非经济林地 |
0.24 |
园地、经济林地 |
0.48 |
未利用地 |
0.1 |
二、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一次性综合补偿,同一区片内不同项目征地采用同一补偿标准。
三、福建省泰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耕地年产值按1300元/亩计算。
四、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设定宗地征地补偿费修正体系,不进行征地个案补偿费修正,即:征收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内的全部集体土地可直接套用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五、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