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漳龙政〔2017〕31号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工作,维护我区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经区政府2017年第四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对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法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布。
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1日
附件1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亩
区片 |
区片范围 |
区片价 |
Ⅰ |
迎宾路以南的步文镇区域 |
90500 |
Ⅱ |
迎宾路以北的步文镇区域,蓝田镇全域 |
86500 |
Ⅲ |
朝阳镇全域 |
58500 |
Ⅳ |
郭坑镇全域 |
50500 |
备注: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分地类,不设定地类修正体系,在区片价范围内实行同地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