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芗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
漳芗政文〔2017〕46号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经2017年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我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公布如下:
此次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以行政村为单元共分为4个区片,具体为:
I级区片:范围为芗城区北环城路(319国道)至胜利西路交叉口以南的区域及芝山镇康山村全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87500元/亩调整至96900元/亩。
Ⅱ级区片:范围为芗城区圣王大道以西(南坑街道农友村、岱山村部分区域);北环城路(319国道)以北;西溪芝山镇段以东;芝山镇谢溪头村、石亭镇高坑村、仙景村、下高坑村、蔡坑村、南坑街道农友村等围成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67500元/亩调整至78000元/亩。
Ⅲ级区片:范围为石亭镇除一二级以外的全部区域和天宝镇除五峰农场和天宝林场外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45000元/亩调整至52500元/亩。
Ⅳ级区片:范围为芗城区Ⅰ、Ⅱ、Ⅲ区片以外的其它所有区域,即浦南镇全域和天宝镇五峰农场及天宝林场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36250元/亩调整至43400元/亩。
各镇街要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前后征地标准衔接工作,严格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被征地农民,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成果自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