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金溪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
金府发[2020]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华侨管理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推动土地征收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正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精神,现将《金溪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步废止。
附件:江西省金溪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金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
附件
江西省金溪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区域范围 |
区片价(元/亩) |
秀谷镇、琅瑪镇(城上村、杨公桥村)、合市镇(肖公村) |
38800 |
浒湾镇、琅琨镇(除城上村、杨公桥村)、合市镇(除肖公 村)、左坊镇、对桥镇、陆坊乡 |
37900 |
何源镇、黄通乡、琉璃乡、陈坊积乡、石门乡 |
37200 |
农田青苗、菜地青苗补偿费2元/对,杉木林、竹林等经济林补偿费1500 元/亩,成片盛产果树林按耕地区片价60%补偿。 |
附注: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征收集体农用地水田的补偿测算。征收其他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测算,参照以下修正系数执行;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0;
(2)林地、其他农用地不低于0.4;
(3)未利用地不低于0.3;
2.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