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乐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批复
乐府字〔2020〕36号
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准实施乐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请示》(乐自然资文〔2020〕27号)收悉,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1.同意《乐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2.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工作。
附件:江西省乐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乡(镇) |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 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 |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 |
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 |
鳌溪镇 |
38200 |
15280 |
11460 |
戴坊镇、龚坊镇、公溪 镇、山杨镇、增田镇、 大马头乡、湖溪乡 |
37200 |
14880 |
11160 |
牛田镇、万崇镇、招携 镇、湖坪乡、罗陂乡、 南村乡 |
36100 |
14440 |
10830 |
谷岗乡、金竹畲族乡 |
35200 |
14080 |
10560 |
乐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