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建政发〔2020〕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县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9年8月26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征地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征地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区片划分
江苏省建湖县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划分为两个区片:
I类区片范围:近湖街道下辖所有行政村;
II类区片范围:塘河街道、钟庄街道、宝塔镇、冈西镇、高作镇、恒济镇、建阳镇、九龙口镇、芦沟镇、庆丰镇、上冈镇、沿河镇、颜单镇等13个乡镇(街道)下辖所有行政村。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江苏省建湖县区片综合价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I类区片价格: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42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1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1000元/人。
II类区片价格: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4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说明
(一)江苏省建湖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对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一次性综合补偿费用,同一区片内不同项目征地采用同一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作规定的,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执行。
(三)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已经国务院、省、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建设项目增加的费用纳入项目概算。
(四)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和建湖县实际,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基准日设定为2020年1月1日,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更新时间间隔。
(五)本通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湖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