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修府发〔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全县非农建设土地征收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土地,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土地征收工作思想实行土地统一征收管理,是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基础。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适应修水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而做出的一次重大调整。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征地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被征地单位和群众补偿安置,妥善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与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切实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妥善处理好征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国家建设及修水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二、明确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江西省修水县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依照赣府字〔2020〕9号文件确定的分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本通知明确的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同时废止。
修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附件:1、江西省修水县分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区域 编号 |
征地补偿标准 (区片综合价)(元/亩) |
区域范围描述 |
I |
46100 |
义宁镇宁红村、南门村 |
II |
42900 |
义宁镇(除宁红村、南门村)、宁州镇、 竹坪乡 |
Ⅲ |
40000 |
太阳升镇、杭口镇、西港镇、渣津镇、 大桥镇、古市镇、白岭镇 |
IV |
39400 |
四都镇、马坳镇、全丰镇、上杭乡、石 坳乡、上衫乡、路口乡、庙岭乡 |
V |
38700 |
黄港镇、黄沙镇、上奉镇、何市镇、山 口镇、溪口镇、港口镇、漫江乡、征村 乡、东港乡、黄龙乡、黄坳乡、新湾乡、 复原乡、布甲乡、大椿乡、余瑕乡、水 源乡、程坊风景区 |
附注: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征收集体农用地水田的补偿测算。征收其他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的补偿测算,参照以下修正系数执行:
⑴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地、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0;
(⑵林地、其他农用地不低于0.4;⑶未利用地不低于0.3。
2.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补偿安置标准参照执行。
2、江西省修水县征收土地青苗费、林木、果树补偿标准表
青苗种类 |
青苗种类 |
青苗种类 |
补偿标准 |
备注 |
林木补偿 |
幼林 |
针叶林 |
710 |
此标准为人工林标准,天然林按人工林标准70%补偿。林木归所有者。 |
阔叶林 |
710 |
|||
中龄林 |
针叶林 |
1420 |
||
阔叶林 |
1250 |
|||
成熟林 |
针叶林 |
1100 |
||
阔叶林 |
880 |
|||
灌木林 |
含小山竹 |
710 |
||
竹林 |
毛竹林 |
竹林面积均按亩计 |
||
果园、其它经济林补偿 |
果前期 |
柑桔类 |
1420 |
房前屋后零星果蔬补偿标准如下:柑桔类大株120元/株,中株100元/株,小株70元/株;桃、梨、李、杂、柿、枇杷、杨梅等杂果类大株110元/株,中株76元/株,小株l44元/株。柑桔类大株树冠直径需达1.8米以上,中株树冠直径需在1-1.8米范围,小株树冠执行在1米以上;其它果蔬达株树冠直径在2.5米以上,中株树冠直径在1.5-2.5米范围,小株树冠直径在1.5米以下。非规范未挖穴、建堆的果苗,按7-15元/株标准补偿。 |
杂果类 |
1250 |
|||
人工油茶 |
770 |
|||
桑树 |
880 |
|||
茶叶 |
1690 |
|||
人工油茶 |
柑桔类 |
3110 |
||
杂果类 |
2670 |
|||
人工油茶 |
1420 |
|||
茶叶 |
2800 |
|||
盛果期 |
柑桔类 |
5070 |
||
杂果类 |
4040 |
|||
人工油茶 |
2800 |
|||
茶叶 |
5070 |
|||
桑树 |
1800 |
|||
衰果期 |
柑桔类 |
1100 |
||
杂果类 |
880 |
|||
油茶 |
550 |
|||
茶叶 |
440 |
|||
桑树 |
440 |
|||
耕地青苗补偿 |
按实际损失青苗给予补偿 |
最高不超过一季农作物产值 |
3、江西省修水县征收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种类 |
结构 |
单位 |
补偿标准(元) |
水井 |
砖、石 |
个/元 |
550 |
压水井 |
个/元 |
650 |
|
深度井 |
砖、混、石 |
个/元 |
2200 |
石坎 |
水泥砂浆砌 |
M3/元 |
150 |
1 90 |
|||
干砌 |
|||
晒场 |
水泥 |
M2/元 |
35 |
三合泥 |
25 | |
||
围墙 |
砖石 |
M2/元 |
65 |
土筑 |
45 |
||
沼气池 |
砖石混 |
个/元 |
1100-1300 |
化粪池 |
砖石混 |
个/元 |
900-1100 |
粪窖 |
水泥 |
个/元 |
550 |
三合泥 |
|||
330 |
|||
水池 |
砖混 |
个/元 |
220-550 |
坟 |
穴/元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