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兴县征地补偿标准和区片调整的通知
永政发〔2018〕5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片区等级划分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湖南省永兴县征收补偿片区等级划分。根据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土地类型、主要耕作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区位条件、人均耕地数量及省政府要求,经深入调查、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全县共划分为两个片区,分别为I区、II区。
I区:包括便江镇城郊村、铜角村、白头狮村、水南村、便江村、观前村、灵坎村、破塘村、周家村、茶园村、塘下村、塘门村、碧塘村、牌楼村、乌泥村、铁炉村、锦里村;湘阴渡街道筹备办山冲村、松柏村、湘阴村、堡口村;柏林镇荷塘村、柏林村。
II区:包括湘阴渡街道筹备办油塘村、胜利村、夹口村、荷叶村、南塘村、滩头村、滩洞村、石塘村、田心村、燕尾村;便江镇五成村;柏林镇(不包含荷塘村、柏林村)、黄泥镇、塘门口街道筹备办、金龟镇、樟树镇、太和镇、鲤鱼塘镇、大布江乡、龙形市乡、七甲乡、悦来镇、油麻镇、洋塘乡、马田镇、高亭司镇所辖村。
四、湖南省永兴县征地补偿标准。I区为53300元/亩,II区为44800元/亩。各片区不同地类按照此标准进行修正,地类修正系数分别为:水田(含基本农田)为1.2;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田坎、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为1;园地、林地为0.8;未利用地为0.6o
五、同一项目征用相邻的相同地类,但不同区域等级的土地按照适当从高原则执行同一补偿标准。对国家和省兴建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县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县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21年调整)
单位:元/亩
县市区 |
补偿标准 |
地类系数 |
|||
Ⅰ区 |
Ⅱ区 |
Ⅲ区 |
园地 |
林地 |
|
永兴县 |
55965 |
47040 |
|
0.8 |
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