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宁政发[20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地管理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成果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扎实推讲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
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本次公布内容为宁陕县全域所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持净按黑省帝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各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区岚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和管理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信息公开。要针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延作预案,防止引发社会矛盾,确保区片综合地价的平稳过渡。发布并已实施的征地公告,按原征地公告标准继续执行。
三、全面加强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监督P各街、奋兰对买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监督对用于
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各镇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要严格把关,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31日执行。《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的插知》(宁政发〔20183143号)同时废止。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附件:陕西省宁陕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县名称 |
区片编号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土地补偿 费 :安置补助费 |
区 片 范 围 描 述 |
|||
耕地 |
种植园用地 |
林地 |
草地 |
|||||
宁陕县 |
610923001 |
60490 |
59110 |
13600 |
9800 |
7800 |
3:7 |
城关镇:关一社区、关二社区、城南社区,城北 社 区 。 |
610923002 |
57910 |
57870 |
12800 |
9500 |
7200 |
3:7 |
城关镇:老城村、华严村、朱家嘴村。 |
|
610923003 |
46920 |
46360 |
12000 |
9000 |
6600 |
3:7 |
城关镇:汤坪社区、汤坪村、渔湾村、斜峪河村、狮子坝村、旱坝村、八亩村;筒车湾镇;筒车湾社区、许家城村;皇冠镇:南京坪村。 |
|
610923004 |
39940 |
39220 |
11200 |
8000 |
6400 |
3:7 |
城关镇:大茨沟村、贾营村、龙泉村、麻庄村、宁东国有林、青龙娅村、城关镇国有林场、瓦子沟村、西北林学院火池塘实验林场、旬阳坝村、月河村、寨沟村;筒车湾镇:海棠园村、龙王坪村、龙王潭村、七里村、上坝河林场、桅杆坝村、油坊坪村;广货街镇:广货街社区、蒿沟村、沙沟村、元潭村;梅子镇:子午社区、安坪村;江口回族镇:江口社区、江镇村、江河村、新庄村。 |
|
610923005 |
36460 |
36340 |
10800 |
7800 |
6200 |
3:7 |
梅子镇:南昌村、生凤村;太山庙镇:龙风村宇东国有林、双建村、太山村、油房村、长坪村龙王镇:龙王社区、东沟村、河坪村、莲花村 √棋盘村、龙王镇国有林场、西沟村、永红村、中华树:皇冠镇:双河村、兴隆村;江口回族镇:高桥村、冷水沟村、宁东国有林、沙坪村、竹h村;金川镇:黄金村、老庄村、宁东国有林、小川村、兴隆村;广货街镇:北沟村、和平村、宁东国有林、五台村、沙洛村, |
|
610923006 |
32690 |
31750 |
10400 |
7500 |
6000 |
3:7 |
四亩地镇:四亩地社区、柴家关村、宁西国有林,四亩地村、泰山顼村、严家坪村;新场镇:花石村、宁西国有林、同心村、新场村;皇冠镇:朝阳社区、宁东国有林、宁西国有林、皇冠镇国有林 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