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宝陈政发〔20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成果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0年12月31日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文件公布实施。根据文件要求,现将陈仓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成果予以公布:
一、《陈仓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2月3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以后组织征地报批的,按新标准征收;在此之前已取得用地批复但尚未开展征地工作的,也按新标准征收。2019年1月15日印发的《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宝陈政发〔2019〕4号)废止。
二、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本次公布范围为陈仓区所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问题发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加大对新征地补偿标准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对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报批严格把关,妥善解决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附件: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附件: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单位:元/亩
区片编号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
区片范围描述 |
|||
耕地 |
种植园用地 |
林地 |
草地 |
||||
610304001 |
114590 |
114590 |
80220 |
57300 |
45840 |
3:7 |
虢镇城区:陇海铁路以南、高速公路以北千渭街道和虢镇街道范围内所辖村。 |
610304003 |
75110 |
75110 |
52590 |
37560 |
30050 |
3:7 |
虢镇城区周边:陇海铁路以南、高速公路以北东关街道所辖村。 |
610304004 |
71190 |
71190 |
49860 |
35620 |
28480 |
3:7 |
阳平地区:陇海铁路以南、高速以北、东至东风村与大帐寺村村界、西至阳平镇与东关街道交界范围内所辖村。
|
610304006 |
65360 |
65360 |
45750 |
32680 |
26150 |
3:7 |
中部区片:陇海铁路以北、高速公路以南、阳平镇东风村村界以东范围内,千渭街道、虢镇街道、东关街道、阳平镇所辖村。
|
610304008 |
50690 |
50690 |
35490 |
25370 |
20280 |
3:7 |
北区区片:县功镇、贾村镇、周原镇、慕仪镇所辖村。 |
610304010 |
39660 |
39660 |
27770 |
19860 |
15870 |
3:7 |
西部山区南区片:凤阁岭镇、拓石镇、坪头镇所辖村。 |
610304011 |
37550 |
37550 |
26280 |
18800 |
15020 |
3:7 |
西部山区北区片:香泉镇、赤沙镇、新街镇所辖村。 |
注:区片综合地价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