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扶政发〔20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切实做好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管理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县政府组织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精神,现将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成果予以公布,请认真执行,并就有美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工作
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本次公布范围为县辖区内城关街道、绛帐镇、法门镇、杏林镇、天度镇、召公镇、午井镇、段家镇所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
二、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扎实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和管理工作。要针对标准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确保区片综合地价的平稳过渡。
三、全面加强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监督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严格把关。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须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扶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停止执行。
附件:陕西省扶风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扶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附件
陕西省扶风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亩
县(市、名称 |
区片编号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
区片范围描述 |
|||
耕地 |
种植园用地 |
林地 |
草地 |
|||||
扶风县 |
610324001 |
56700 |
56700 |
39710 |
28370 |
22680 |
3:7 |
城关街道区片:牛家社区、南宫社区、后沟社区、苟家庙村(干渠以北部分)、小留村(原费家村)。 |
610324002 |
53060 |
53060 |
37190 |
26550 |
21230 |
3:7 |
法门镇区片:马家村、官务村、宝塔村、 美阳村、南佐村、三驾村、云岭村。 |
|
610324003 |
53000 |
53000 |
36850 |
26500 |
21200 |
3:7 |
绛帐镇区片:绛帐镇所辖所有村组。 |
|
610324004 |
47850 |
47850 |
33500 |
23940 |
23940 |
3:7 |
中部台原区片:城关街道原峪村、双乐村、新店村、黄甫村、万杨村、五郡村、王家台村、聂堡村、龙泉村、八岔村、扶乾村、冉村、南台村、四家堡村、苟家庙村(干渠以南部分)、案板村、小留村(原小留村)、西关村;法门镇永安村、冯家村、白龙村、建和村、众和村;午井镇、段家镇、召公镇、杏林镇所辖所有村组。 |
|
610324005 |
45200 |
45200 |
31650 |
22600 |
18080 |
3:7 |
天度镇区片:法门镇云塘村、庄白村、姚家村、齐村);天度镇(西权村、侯李村、南阳村、强家村(原强家村)、永平村(原永平村)、天度村、齐横村、下寨村。 |
|
610324006 |
37860 |
37860 |
26500 |
18930 |
15150 |
3:7 |
北部山前区片:法门镇黄堆村、杜城村、农林村、刘家村);天度镇(鲁马村、韩家窑村(丰邑村)、强家村(原坊村)、永平村(原鲁上村)、晁留村(巩村)、闫马村、野河林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