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青政发〔20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就青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疆青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27:73,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二、同一区片内以所在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基准,不同类型农用地的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设定地类调节系数进行调节,根据新自然资规〔2020〕4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分类标准,林地设定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及其它林地调节系数,牧草地设置天然牧草地及人工牧草地调节系数。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顺利实施。县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四、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次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五、新疆青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青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2、新疆青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区片划定结果表;
3、新疆青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林地及牧草地系数表。
青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附表1新疆青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县(市、区)名称 |
区片级别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
合计 |
土地补偿费 |
比例 |
安置补助费 |
比例 |
||
青河县 |
I |
33400 |
9000 |
27% |
24400 |
73% |
Ⅱ |
32500 |
8800 |
27% |
23700 |
73% |
附表2新疆青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划定结果表
县(市、区)名称 |
区片级别 |
区片范围 |
|
乡(镇、场) |
村 |
||
青河县 |
I |
阿泵什敖包乡 |
阿克加尔村;加热克努尔村;库伦托别村;唐巴勒玉孜尔村;夏尔克塔斯村 |
阿热勒托别镇 |
巴斯克阿克喀仁村;科克塔斯村;科克托别村;库木尔肯村;阿亚克阿克喀仁村;喀拉泵什村;喀拉沃楞村;喀依尔恒村;克孜勒萨依村;克孜勒希力克村;阔斯阿热勒村;乔什喀吐别克村;沃巴特村 |
||
阿热勒镇 |
布哈巴村;达巴特村;杜尔根村;呼尔森村;喀让格托海村;库尔迭宁村;阔布村;拉斯特村;乔夏村;塔拉特村;塔斯托别村;阿热勒镇直属;冬特村;肯莫依纳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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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干郭勒乡 |
博塔莫音村;加勒特尔塔斯村;江布塔斯村;科克玉依村;克孜勒萨依村;萨尔布拉克村 |
||
青河镇 |
阿克郎克村;青河镇直属 |
||
萨尔托海乡 |
喀拉乔拉村;克孜勒玉永克村;萨尔喀仁村;萨尔托海村;玉依塔斯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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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克什肯镇 |
阿克喀仁村;蒙其克村;萨尔布拉克村;塔克什肯镇直属;依希根村 |
||
Ⅱ |
阿泵什敖包乡 |
阿泵什敖包村;阿泵什敖包乡直属;阿克加尔村 |
|
阿热勒托别镇 |
科克托别村;阿热勒托别镇直属 |
||
阿热勒镇 |
阿热勒镇直属;冬特村;喀让格托海村;拉斯特村;布鲁克村;杜尔根村;库木喀仁村 |
||
查干郭勒乡 |
查干郭勒乡直属 |
||
塔克什肯镇 |
塔克什肯镇直属 |
||
萨尔托海乡 |
萨尔托海村;萨尔托海乡直属;别斯铁热克村 |
附表3新疆青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综合地价林地及牧草地系数表
县(市、区)名称 |
区片级别 |
土地类型 |
采用系数 |
折算后补偿标准(元/ 亩) |
|
青河县 |
I |
林地 |
乔木林地 |
1.00 |
33400 |
灌木林地 |
0.62 |
20708 |
|||
其他林地 |
0.47 |
15698 |
|||
牧草地 |
天然牧草地 |
0.06 |
2004 |
||
人工牧草地 |
0.50 |
16700 |
|||
Ⅱ |
林地 |
乔木林地 |
1.00 |
32500 |
|
灌木林地 |
0.62 |
20150 |
|||
其他林地 |
0.47 |
15275 |
|||
牧草地 |
天然牧草地 |
0.06 |
1950 |
||
人工牧草地 |
0.50 |
16250 |
说明:根据新自然资规〔2020〕4号文件要求,征收林地调节系数不应低于0.4,最高不超过1.0;草地(不含人工牧草地)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0.3
人工牧草地补偿系数不低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