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和静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静政发〔2020〕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20号)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和静县制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为切实做好我县区片综合地价成果予公布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就公布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区片综合地价内涵
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者占区片综合地价比例为27%:73%,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新疆和静县区片I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44600元/亩、区片Ⅱ综合地价42100元/亩、区片Ⅲ综合地价39900元/亩。我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经公布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设定地类调节系数,其中:征收园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2倍;征收乔木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1.0倍;征收灌木林地和灌丛沼泽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51倍;征收其他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1倍;征收天然牧草地和沼泽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21倍;征收人工牧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51倍;征收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04倍。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规范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方式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其中: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四、认真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
本次公布的和静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后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施行期间,已组织征地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征收补偿标准执行的要在和静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后重新测算,3个月内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补齐超出原标准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征地补偿费差额。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按原标准执行。农民养老等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参照《关于完善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6号)文件中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执行,新旧政策不一致的,应按新修订《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社保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用由所在县人民政府单独列支。今后我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出台的有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加大宣传,认真做好资金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支付补偿费,不得截留、侵占、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严禁在征地中弄虚作假、违规套取补偿费,确保我县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县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侵害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新疆和静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0日印发
附件:
新疆和静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区片编号 |
区片范围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乌拉斯台农场直属 |
地类调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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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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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场) |
村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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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林地 |
灌木林地 |
其他林地 |
灌丛沼泽 |
天然牧草地 |
人工牧草地 |
沼泽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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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和静镇 |
克再村;阿力腾布鲁克村;夏尔布鲁克村;查汗通古村;东风林场;和静镇直属 |
44600 |
1 |
2 |
1 |
0.51 |
1 |
0.51 |
0.21 |
0.51 |
0.21 |
0.04 |
巴润哈尔莫敦镇 |
阿日勒村;哈尔乌苏村;阿尔孜泵尔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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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莫敦镇 |
哈尔莫敦村;乃仁哈尔村;查茨村;海迪克村;萨拉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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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和静镇 |
巩哈拉村 |
4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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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润哈尔莫敦镇 |
呼青衙门村;查汗赛尔村;开来村;拜勒其尔村;查汗通古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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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莫敦镇 |
鸟兰泵扎尔村;觉伦图尔根村;才干布鲁克村;夏尔莫敦村;乌拉斯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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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勒再特乌鲁乡 |
额勒再特乌鲁乡察汗乌苏村;莫呼查汗扶贫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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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门莫敦镇 |
乃门莫敦村;包尔泵扎村;包尔布呼村;乃门莫敦镇直属;夏尔乌苏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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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比乃尔布呼镇 |
协比乃尔布呼村;查汗采开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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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直属 |
和静县直属-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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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斯台农场 |
乌拉斯台农场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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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和静镇 |
和静镇直属-1 |
39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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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伦台镇 |
巴仑台镇直属-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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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润哈尔莫敦镇 |
巴润哈尔莫敦镇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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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莫敦镇 |
哈尔莫敦镇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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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尔古提乡 |
克尔古提乡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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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沟乡 |
阿拉沟乡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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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勒再特乌鲁乡 |
额勒再特乌鲁乡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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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乡 |
巴音郭楞乡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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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乌鲁乡 |
巴音乌鲁乡直属(现归属巴音布鲁克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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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乃斯镇 |
巩乃斯镇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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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直属 |
和静县直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