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焉耆回族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有关规定,我县制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为切实做好我县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就公布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者比例为27%:73%,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布后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设定地类调节系数,其中:征收园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1.61倍;征收乔木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81倍;征收灌木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43倍;征收其他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81倍;征收天然牧草地的补偿标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17倍;征收人工牧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50倍。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我县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县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四、本次公布的焉耆回族自治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施行期间,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照《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过渡期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39号)规定执行。今后我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附件;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焉者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行政区名称 |
区片级别 |
区片范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地类调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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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场) |
村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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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林地 |
灌木林地 |
其他林地 |
天然牧草地 |
人工牧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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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 |
Ⅰ |
焉耆镇 |
焉耆镇 |
57100 |
1.0 |
1.61 |
0.81 |
0.43 |
0.81 |
0.17 |
0.50 |
永宁镇 |
下岔河村、马莲滩村、上岔河村、西大渠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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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号渠乡 |
阿伦渠村、头号渠村、四号渠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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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七个星镇 |
桑巴巴克次村、夏尔其克村、七个星村、老城村、哈尔木墩村、呼尔东村、乃木墩 村 |
5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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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镇 |
新户村、九号渠村、黑疙瘠村、新居户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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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里城子镇 |
博格达村、巴克来村、新渠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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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渠乡 |
太平渠村、北大渠村、十号渠村、丰达试验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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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号渠乡 |
查汗渠村、上五号渠村、中五号渠村、下五号渠村、下三号渠村、五号渠乡农牧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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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汗采开多 |
布热苏本村、阿尔木墩村、木哈热尔苏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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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尔海乡 |
查汗布乎村、开来提村、岱尔斯村、包尔海村、夏尔贷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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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七个星镇 |
七个星镇镇直属 |
4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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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里城子镇 |
店子村、阿克墩村、四十里城子镇牧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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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渠乡 |
八家户村、北渠村、六十户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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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汗采开乡 |
查汗采开村、焉耆镇牧业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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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改农场 |
劳改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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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庄牧场 |
王家庄牧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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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种场 |
苏海良种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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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属 |
焉誓县县直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