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伊吾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伊政办函〔2020〕41号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制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为切实做好我县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就公布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土地征收范围,土地征收范围必须限定在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范围内。
二、新疆伊吾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者比例为27%:73%,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文件规定要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布后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设定地类调节系数,其中征收园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1.3倍;征收乔木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1倍;征收灌木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征收其他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4倍;征收人工牧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8倍;征收天然牧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1倍;征收其他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04倍,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未公布前,若有林草部门认定为天然牧草地,并持有草原使用证或草原承包合同书的,按天然牧草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其原地类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我县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县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五、本次公布的伊吾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施行期间,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照《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过渡期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39号)规定执行。今后我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附件:新疆伊吾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伊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
附件
新疆伊吾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县(市、区)名称 |
区片编号 |
区片范围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地类调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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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土地 |
|||||||||||
乡(镇、场) |
村 |
合计 |
土地补偿费比例 |
安置补助费比例 |
乔木林地 |
灌木林地 |
其他林地 |
人工牧草地 |
天然牧草地 |
其他草地 |
设施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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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 |
I |
淖毛湖镇 |
西坎尔新村;西坎尔村;新建村:团结村;苍吐尔村;吾依来村;英买里村;民光新村;民光村:克尔赛村 |
50000 |
27.00% |
73.00% |
1 |
1.3 |
1 |
0.5 |
0.4 |
0.8 |
1 |
0.04 |
1 |
Ⅱ |
伊吾镇 |
伊吾镇 |
45000 |
27.00% |
73.00% |
1 |
1.3 |
1 |
0.5 |
0.4 |
0.8 |
/ |
0.04 |
1 |
|
吐葫芦乡 |
大石头村:拜其尔村;托背梁村;沙梁子村;甘沟村;小白杨沟村;泉脑村;夏尔吾依来 村:大白杨沟村 |
||||||||||||||
苇子峡乡 |
乔尔乔村;阿热买里村;托万买里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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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马崖乡 |
尤库日买里村;沙依巴克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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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淖毛湖镇 |
淖毛湖镇直属 |
37800 |
27.00% |
73.00% |
1 |
1.3 |
1 |
0.5 |
0.4 |
0.8 |
0.1 |
0.04 |
1 |
|
吐葫芦乡 |
吐葫芦乡属 |
||||||||||||||
苇子峡乡 |
苇子峡乡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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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马崖乡 |
下马崖乡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