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制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为切实做好我县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就公布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者比例为27%:73%,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布后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异。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我县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县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四、本次公布的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施行期间,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照《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过渡期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39号)规定执行。今后我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附件:1.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行政区 |
区片级别 |
区片范围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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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场) |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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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
I |
塔吉克阿巴提镇 |
达乌来特迭村、瑙阿巴提村、萨尔布合村、布勒布勒迭村 |
36000 |
Ⅱ |
塔什库尔干镇 |
喀什泵勒社区、布拉克泵勒社区、旭东社区幸福社区、红旗社区 |
19100 |
|
班迪尔乡 |
坎尔洋村、波斯特班迪尔村、新迭村、巴扎达什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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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孜那甫乡 |
兰千村、曲什曼村、提孜那甫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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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科西鲁格乡 |
瓦窑本村、喀马如孜村、其如克同村、吉勒给提村 |
|||
塔什库尔千乡 |
瓦尔希迭村、托格伦夏村、库孜滚村、萨热吉勒泵村、色日克塔什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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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瓦恰乡 |
库热格村、夏拉夫迭村、夏布孜喀拉村、昆玉孜村、库泵丹村 |
17900 |
|
达布达尔乡 |
达布达尔村、阿特加依里村、热斯喀木村、波斯特多克特村、红其拉甫村 |
|||
行政区 |
区片 级别 |
区片范围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
乡(镇、场) |
村 |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
Ⅲ |
大同乡 |
阿依克日克村、阿克托泵兰干村、库如克兰干村、克其克同村、西拉夫迭村 |
17900 |
科克亚尔柯尔克孜民族乡 |
科克亚尔村、谢尔乃甫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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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洋乡 |
迭村村、努什墩村、布候其拉甫、村皮勒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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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合曼乡 |
萨热拉村、伯泵吾勒村、拜什库尔干村、喀依那尔村 |
|||
县直属 |
县直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