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合政办函〔20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我市已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来政办函〔2023〕2 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山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合政办发〔2020〕8号)同时停止执行。
二、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其中,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三、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征收,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改变和降低征地补偿标准。2023 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
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在我市未出台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倍数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前,现行的补偿文件继续执行,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五、结合实际,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渠道。除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外,可采取农业安置、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就业安置、入股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
六、征地单位要认真执行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范征收土地行为。财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监管,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
附件:广西合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广西合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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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名称 |
县级名称 |
区片名称 |
区片编号 |
范围 |
2023 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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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亩) |
土地补偿费(元/亩) |
安置补助费(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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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市 |
第一区片 |
451381001 |
岭南镇:里仰村、古樟村、古城村、石村、岭南村、里兰村、溯河村、思光村、柳花岭林场。 |
47913 |
19165 |
28748 |
第二区片 |
451381002 |
北泗镇:在勤村、古邦村、六龙村、文定村、东亭村、北泗村、屯山村、云堡村、灵台村、瀑泉村、古楼村、柳花岭林场 |
47652 |
19061 |
28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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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里镇:甘林村、洛满村、羊樟村、河里村、环山村、仁义村、长模村、马安村、五塘村、怀集村 |
合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