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号),为切实做好我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全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原宁政办函〔2020〕4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征地,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改变和降低征地补偿标准。
二、扎实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相关工作
(一)明确适用范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的征收补偿,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做好实施配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将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得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三)妥善做好安置工作。各项目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渠道。除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外,可采取农业安置、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就业安置、入股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附件:宁明县各乡(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附件
宁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区片名称 |
区片编号 |
区域范围 |
202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
(元/亩) |
土地补偿费(元/亩) |
安置补助费(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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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区片 |
451422001 |
城中镇:北斗社区、三华社区、中华社区、城南社区、龙祥社区、明祥社区、新城社区、北丈村、怀利村、馗塘村、纳利村、浦瓜村、松林村、驮龙村、下州村、耀达村、寨密村、珠连村; 明江镇:永平社区、布乐村、凤璜村、思明村、峙利村; 寨安乡:顺宁社区、浦邱村、板祝村、那练村、江蓬村、莲罡村、渠围村; |
37720 |
15088 |
22632 |
第二区片 |
451422002 |
亭亮镇:亭亮社区、北宁村、梅湾村、山荷村、院景村、天西村、那潭村。 明江镇:安马村、百泉村、岑岳村、洞廊村、洪江村、利江村、双龙村、祥春村; 东安乡:百合村、双棒村、洞品村、东安社区、板桂村; 北江乡:北江社区、东什村、良安村、峙书村、那春村、北明村、法奎村; 海渊镇:正街社区、新西街社区、海湾村、思州村、驮零村、驮邓村、那明村、峙北村、那禄村、北岩村、那功村、友福村、那才村、蔗元村; 那堪镇:那堪社区、那堪村、岜晓村、那吝村、四寨村、那钱村、垌平村、百六村、自卫村、上根村、新村村、浦利村。 寨安乡:安阳村、板墩村、板亮村、板山村、立门村、那雷村、下店村; 爱店镇:爱店社区、堪爱村、那党村; 桐棉镇:桐棉社区、桐棉村、板烂村、板油村、那马村; 峙浪乡:峙浪社区; |
36310 |
14524 |
21786 |
第三区片 |
451422003 |
亭亮镇:龙关村、龙旺村、安农村、亭乐村、立新村、扶贫新村; 北江乡:林芬村、那小村、浦峙村、下间村; 海渊镇:什八村、三台村、桐骨村; 那堪镇:那佳村、迁隆村、峙内村、南执村、驮楼村、垌中村; 东安乡:洞坡村、六审村、六丈村; 板棍乡:板棍社区、国华村、叫隘村、康宁村、林贴村、那克村、上逢村、上松村; 那楠乡:那楠社区、板溪村、岽站村、逢留村、古优村、康峙村、那敏村、那陶村、念柴村、平安村、驮象村、驮英村、小平村; 桐棉镇:恭敬村、那旭村、那却村、派时村、琴清村、那么村、那卜村、那梨村、板岸村、板固村、板棉村、枯楠村; 峙浪乡:那兵村、派台村、思陵村、洞浪村、那密村、钦加村、洞漫村、长桥村。 |
35090 |
14036 |
21054 |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