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征收市区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政策的通知
衢政发〔2021〕1号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进一步明确征收市区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衢州市区范围(即柯城区、衢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适用本政策。
二、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包括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三、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费。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按衢州市区现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五、青苗补偿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支付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采取包干的形式支付给被征地行政村,由被征地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支付给青苗的所有者。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2万元/亩。
六、政策执行。本通知自2021年2月18日起实施。所涉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12月12日发布的《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衢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衢政发〔2017〕49号)自2021年2月18日起废止。
附件: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或名称 |
单位 |
补偿金额(元) |
备注 |
围墙 |
㎡ |
30—80 |
砖砌80元/㎡,石块60元/㎡,泥30元/㎡。 |
自建晒场、路面 |
㎡ |
30—50 |
水泥50元/㎡,三合土30元/㎡。 |
蔬菜大棚 |
㎡ |
5—15 |
钢架棚15元/㎡,水泥预制棚10元/㎡,其他5元/㎡。 |
坟墓 |
穴 |
2500—3000 |
混凝土、整石3000元/穴,其他2500元/穴。 |
水井 |
口 |
800—2000 |
砖石井2000元/口,钻孔摇泵井800元/口,废弃井不补偿。 |
樟树等名贵树木 |
根据规格,现场议定或委托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