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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23年9月6日起开始执行!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8月12日印发的《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甘政发〔2020〕41号)同时废止。
2024-02-04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征地补偿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
2024-02-04 -
浙江省苍南县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园林木补偿、鱼塘补偿、大棚拆迁补偿、临时建筑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征收土地上的青苗按照征地时实际种植的当季作物,根据品种、规格、大小等结合市场行情按亩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树木、花木等补偿指导标准详见附件2、3、4。对分区块多种类种植的也可按征收面积每亩补偿3000元一次性包干到户。
2023-07-07 -
浙江省桐庐县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水田补偿、养殖水面补偿、大棚拆迁补偿、茶园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征地范围内的石坎、河埠、沟渠、道路、低压电杆、管线、坟墓以及各类养殖水面、苗木和树木、大棚、农田设施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房屋补偿按照我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相关标准执行。
2023-07-07 -
浙江省诸暨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园林木补偿、设施农业用房拆迁补偿、大棚拆迁补偿、临时建筑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青苗按实补偿,一般青苗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2;特殊的青苗作物可按成本原则结合市场因素进行评估后按实补偿,评估需综合考虑作物的品种、质量、迁移、人工、损耗、培育等因素。
2023-07-07 -
浙江省玉环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养殖塘补偿、水果大棚拆迁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0年施行标准执行
地上青苗原则上采取市场评估方式确定补偿费用,即根据征地时被征收土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品种、规格、密度、大小等结合市场行情评估后给予补偿。评估价格低于本方案标准下限的按本标准下限补偿(见附件2、附件3)。
2023-07-07 -
浙江省衢州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临时安置费补偿、住宅搬迁费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结算价格:框混结构1400元 平方米;砖混结构1200元 平方米;砖木结构1000元 平方米;其他结构700元 平方米;临时安置费每月每平方米标准为10元。计算后补偿标准每月每户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
2023-07-07 -
浙江省衢州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围墙晒场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蔬菜大棚拆迁补偿、名贵树木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支付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采取包干的形式支付给被征地行政村,由被征地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支付给青苗的所有者。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 2万元 亩。
2023-07-07 -
浙江省嘉兴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桑园苗圃补偿、大棚拆迁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0年施行标准执行
果园。成片种植的果园,按每亩计算补偿。新种果园(符合种植密度,下同)每亩补偿2000~3000元;种植满两年以上的果园每亩补偿3000~4500元;盛产果园每亩补偿4500~6000元。盛产葡萄原则上每亩补偿10000元以下,或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按实
2023-07-07 -
浙江省三门县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及其装修补偿按评估结果确定、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蔬菜大棚拆迁补偿、水产养殖设施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0年施行标准执行
房屋及其装修物根据其实际价值予以补偿,实际价值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坐落位置、权属性质、新旧程度、房屋结构、装修情况等因素,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确定。
2023-07-06 -
浙江省龙泉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大棚拆迁补偿、食用菌生产设施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水稻、蕃薯、大豆、玉米等青苗补偿标准2000元 亩;西瓜补偿标准4000元 亩;叶菜类、蕃茄、瓜果类蔬菜补偿标准3000元 亩;油菜补偿标准1000元 亩;
2023-07-06 -
浙江省平湖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大棚拆迁补偿、鱼塘虾蟹塘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有苗(物)则补,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征地单位按标准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严厉打击抢种抢建行为,在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后,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07-06 -
浙江省桐乡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旱地、水田补偿标准1800-2200元 亩;养殖水面、养殖鱼、虾、鳖、牛蛙塘等补偿标准2000-20000元 亩;桑园补偿标准1500-4000元 亩;
2023-07-06 -
《宁波市奉化区花木迁移补偿费政策处理指导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名贵花木:指单价在5000元 株及以上的;2 大型苗木: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对应测量位置在离地1 2米处;若既为大型乔木且价值在5000元 株以上的,按名贵花木的标准给予补偿。
2023-07-06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大棚看护房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一般经济作物包括:单年生农作物(含水稻、小麦、油菜、草籽等粮油作物及蔬菜类)、果树类等(详见附件1);地上附着物包括:三舍、围墙、大棚、鱼塘、坟墓及其他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2)。
2023-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