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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范坡镇箕阿村三组、五组,彭庄村三组、四组、五组,褚河街道巴庄村一组、二组,新庄村三组、四组,沙圪垱村二组,南沈社区一组等1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7 73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鸿畅镇三官赵村一组、二组、十一组、十九组、二十组、二十一组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 5713公顷(全部为耕地),其中:一组土地面积0 0296公顷、二组土地面积 0 1424公顷、十一组土地面积0 0221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 5万元 公顷,计59 2185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 5万元 公顷,计186 27354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 0万元 公顷和213 0万元 公顷,计584 17644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政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为243万元 公顷(16 2万元 亩),计50 87205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政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为243万元 公顷(16 2万元 亩),计130 79475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政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为243万元 公顷(16 2万元 亩),计48 67533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政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为243万元 公顷(16 2万元 亩),计98 56809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436 5万元 公顷,计68 19003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20 5万元 公顷,计241 26669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20 5万元 公顷,计293 520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