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昌)地征(2023)003号
为实施陕京四线输气管道工程2#阀室项目,拟征收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香屯村集体土地0.1258公顷(合1.89亩),经香屯村民主决议,并与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协商,于2017年12月7日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北京市昌平区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地块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香屯村。东至北京博达顺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南至昌平区草莓博览园,西至昌平区草莓博览园,北至昌平区昌金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耕地 | 0.1258 |
合计 | 0.1258 |
经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开展土地现状实际调查,该项目在征地范围内无青苗等地上附着物。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昌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京四线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4)1639号),实施新建陕京四线输气管道工程2#阀室项目。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项目征收兴寿镇香屯村集体土地0.1258公顷,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的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标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香屯村村民委员会于2017年12月7日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征地补偿费共计80万元,折合每亩为42.3280万元。因征地面积小,本次征地不涉及农转非及人员安置事宜。因征地范围内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故不涉及相关补偿。
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7年10月29日,香屯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民代表应到45人,实到代表37人,其中同意代表34人;弃权代表3人;反对代表0人。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6月3日止),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9号;联系电话:58227344。
六、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6月3日止),香屯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昌平区创新路9号,邮编102200;联系电话:69745701)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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