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通)地征〔2023〕3号
为实施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区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拟征收张家湾镇张湾镇村集体土地0.4021公顷.经张湾镇村村民主决议,于2022年8月26日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年一2035年)(街区层面》,依据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区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副中心发改(核)[2020〕18号)及《关于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区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副中心发改(核)[202324号),实施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区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北京市通州区拟征地土地范围
本项目位于东至FZX-1102-6002地块规划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南至规划工业区一街及规划工业研发用地,西至张风路,北至广通街(张梁路)
(二)拟征收土地地类现状表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耕地
0.0052
工业用地
0.215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0744
城镇村道路用地
0.1075
合计
0.4021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名称、面积,最终以市政府征地批复为准。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2022年3月,北京市通州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和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启动了本项目范围内地上物清登工作,经现场踏勘,本次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现状无住宅和非住宅地上物,只涉及现状保留的张凤路以及少量林木,不涉及地上物拆迁工作
三、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0万元/亩,共计180.945万元
本项目需将6名农村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2名;超转人员3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学生1名、人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约2540万元,最终发生费用数额以人力社保部门和民政部门根据北京市相关标准核算为准,多退少补.由征地单位据实支付.
因本次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无住宅和非住宅地上物,只涉及现状保留的张凤路以及少量林木,故不涉及地上物补偿事宜.
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22年8月23日,张湾镇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51人,实到代表42人,其中同意代表42人,无反对和弃权代表.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4月11日止),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登记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广源西街9号,联系电话:69573810.
六、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4月11日止)张家湾镇张湾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a州区潞苑南大街3号院、邮编101125、联系电话:010-69543320)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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