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密)政地征〔2023〕08号
北京住总绿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刘林池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经营性用地),拟征收穆家峪镇新农村村集体土地21.4361公顷(321.54亩)、拟征收穆家峪镇刘林池村集体土地12.7031公顷(190.55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我市现行集体土地征收政策,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北京市密云区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南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刘林池村经济合作社;西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刘林池村经济合作社;北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刘林池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密云公路分局。
(二)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权利人为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刘林池村经济合作社。拟征收穆家峪镇新农村村集体土地21.4361公顷(321.54亩)、拟征收穆家峪镇刘林池村集体土地12.7031公顷(190.55亩),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争议。
二、征收目的
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A33基础教育用地、G1公园绿地、R2二类居住用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S14支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对密云区的总体定位要求,符合分区规划相关要求,是解决新农村村、刘林池村基础设施薄弱、改善村民生活条件的民生工程。
三、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穆家峪镇政府新刘棚改指挥部签约大厅办理补偿登记。
四、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穆家峪镇政府、新农村村民委员会、刘林池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贴,自张贴之日公告期30日,自2023年3月14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止。
穆家峪镇新农村村、刘林池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本公告期内可依法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意见反馈渠道: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地址:密云区新北路13号;邮编:101500;联系人:刘福勇、郭芙生;联系电话:69027647。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听取意见及听证情况,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印发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刘林池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经营性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刘林池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经营性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刘林池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经营性用地)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穆家峪镇新农村村、刘林池村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我市现行集体土地征收政策,结合项目征地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经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制定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刘林池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经营性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北京住总绿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刘林池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经营性用地)。
征收范围:东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南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刘林池村经济合作社;西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刘林池村经济合作社;北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刘林池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密云公路分局。
征地位置: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穆家峪镇刘林池村。
征地面积:该项目经营性用地拟征收穆家峪镇新农村村集体土地21.4361公顷(321.54亩)、拟征收穆家峪镇刘林池村集体土地12.7031公顷(190.55亩)(征收土地面积最终以市政府批准的征地批复为准)。
二、土地现状
1、土地权属及地类情况: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该项目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和村集体土地,其中涉及集体土地征收部分权利人为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刘林池村经济合作社。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争议。拟征收穆家峪镇新农村村、刘林池村集体
土地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结果(2021年)现状地类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征地面积(公顷)
城镇村道路用地1.2810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7.2594
果园6.9485
城镇住宅用地2.3964
水浇地0.4351
乔木林地1.3516
物流仓储用地2.4466
其他草地0.9100
农村宅基地9.4128
工业用地0.1874
公路用地0.0485
旱地0.5255
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0.7852
坑塘水面0.1176
农村道路0.0325
总计34.1379
因坐标转换,集体土地总面积及土地利用现状地类面积存在误差,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名称、面积,最终以市政府征地批复为准。
2、地上物情况:由北京住总绿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对地上物情况,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进行清点确认。现已完成相关工作。
三、征收目的
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A33基础教育用地、G1公园绿地、R2二类居住用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S14支路用地。该项目是解决新农村村、刘林池村基础设施薄弱、改善村民生活条件的民生工程,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物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一)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2021年5月12日北京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要求,该项目用地应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新农村村位于密云区IV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9.37万元/亩,总金额6228.2298万元;刘林池村位于密云区IV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9.37万元/亩,总金额3690.9535万元。
按照2021年9月23日密云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密政发〔2021〕35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9:1。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北京住总绿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相关权利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予以补偿。
(三)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该项目征收新农村村集体土地,应转非农业人员332名,其中转非劳动力143名(男93名,女50名);超转140名(男31名、女104名、残疾人男4名、残疾人女1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49名(男26名、女23名)。采取货币补偿,预付费用30860万元,最终以人力社保和民政部门实际核算为准。该项目征收刘林池村集体土地,应转非农业人员120名,其中转非劳动力55名(男36名,女19名);超转人员
48名(男11名,女37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17名(男8名、女9名)。采取货币补偿,预付费用10700万元,最终以人力社保和民政部门实际核算为准。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穆家峪镇政府新刘棚改指挥部签约大厅办理补偿登记。
六、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征地方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征地双方应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内容履行权利、义务。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以市政府征地批复文件为准,如发生变化,不影响补偿标准,不再重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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