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顺)地征〔2023〕5号
北京市顺义区市政市容建设服务中心为实施吉安路(火沙路一安庆街)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拟征收后沙峪镇西田各庄村集体土地0.5207公顷(具体面积以实际钉桩数据为准)。西田各庄村就土地征收事宜,于2022年12月18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吉安路(火沙路一安庆街)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形成决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北京市顺义区拟征收土地范围
北起火沙路,南至安庆街。
(二)土地现状情况
1.拟征收后沙峪镇西田各庄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5207公顷,
其中林地0.4543公顷,农村道路0.0328公顷,河流水面0.0336公顷。
2.拟征地范围内涉及非宅拆迁建筑面积约9.18平方米;树木共计530棵;地上物不涉及民宅拆迁。
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22年12月18日,后沙峪镇西田各庄村就《吉安路(火沙路一安庆街)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形成《西田各庄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西田各庄村村民代表应到29人,实到代表29人,其中同意代表29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
三、征收目的
吉安路(火沙路一安庆街)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为满足北师大附中市政配套需求,完善顺义路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区片综合地价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及《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顺政发〔2021〕40号),后沙峪镇西田各庄村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8万元/亩,总金额218.694万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9:1。
(二)人员安置费
根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148号令),经测算,本次征地需转非田各庄村农业人口3名,其中劳动力1名,超转2名,不满16周岁学生0名。人员安置费按照安置劳动力48.45万元/人、超转265万元/人进行测算,人员安置费金额为578.45万元,最终以人力社保局、民政局核算为准,多退少补,不足部分由北京市顺义区市政市容建设服务中心支付。
(三)地上物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范围内集体土地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北京市顺义区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北师大附中市政配套三条道路工程拆迁工作指导方案》执行。
(四)补偿方式
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3月25日止),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后沙峪镇人民政府B224室(地址:后沙峪镇双裕街39号;联系电话:80496858)办理补偿登记事宜。
六、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3月25日止),后沙峪镇西田各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地址: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区政务服务中心北楼7层;邮编:101300;联系电话:69449535)提出具体意见,规自分局及时将意见反馈属地政府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后沙峪镇人民政府(地址:后沙峪镇双裕街39号后沙峪镇人民政府B224室;邮编:101318;联系电话:80496858)反映具体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在后续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办理过程中,若现状地类发生变化的,由于不影响区片综合地价、人员转非安置、地上物赔偿等,不再重新发布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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