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怀)地征〔2023〕3-1号
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拟实施大唐煤制天然气管道北京段(古北口-高丽营)工程项目,拟征收庙城镇大杜两河村集体土地0.1059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我市现行土地征牧政策,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拟征收主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北京市怀柔区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大杜两河村集体土地;南至:现状道路;西至:大杜两河村集体主地;北至:京承高速
〔二、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怀权属审〔2021〕字第023号),项目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权利人为庙城镇大杜两河村经济合作社,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争议.
二、征收目的
该项目为改府组纸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U13供燃气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证收情形。
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对怀柔区的总体定位要求,符合分区规划相关耍求,是保障今后及未来几年本市天然气供应的重点工程,对于确保首都能源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鉴于该项目已完成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已完成,项自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办理补偿登记事宜。
四、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庙城镇政府、大杜两河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所在地张贴,自张贴之日公告期30日,自20年 工月隔日起,至2以年3月日止。
庙城镇大杜两河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区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完善方案,最终以市政府批准为准。
最意见反馈渠道: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地址:怀柔区府前街7号;邮编:101400;联系人:李红艳;联系电话:69681006.
特此公告。
附件:1.大唐煤制天然气管道北京段(古北口-高丽营〕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大杜两河村
2.大唐煤制天然气管道北京段(吉北口一高丽营)工程项目四至范围图(大杜两河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附件1
大唐煤制天然气管道北京段(古北口-高丽营)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大杜两河村)
为大唐煤制天然气管遒北京段(古北口-高丽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怀柔区庙城镇大杜两河村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我市现行土地征收政策,结合项目征地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经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制定大唐煤制天然气管道北京段(古北口-高丽营)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大唐煤制天然气管道北京段(古北口-高丽营)工程
征收范围:东至:大杜两河村集体土地;南至:现状道路;西至:大杜两河村集体土地;北至:京承高速。
征地位置:怀柔区庙城镇大杜两河村
征地面积:拟征收大杜两河村集体土地0.1059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
二、土地现状
(一)土地权属及地类情况: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怀权属审〔2021〕字第023号),项目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权利人为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大杜两河村经济合作社,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争议。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林地
0.0738
交通运输用地
0.0321
合计
0.1059
(二)地上物情况:由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依据《大唐煤制天然气管道工程怀柔区段拆迁补偿实施预估方案》组织对地上物情况,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进行清点确认。
地上物情况以清点确认、办理补偿登记情况为准,由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登记造册,并经大杜两河村村民委员会、庙城镇政府盖章确认。依据补偿登记情况,征地方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征收目的
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U13供燃气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该项目已于2013年11月19日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征地双方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协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6万元/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项目不涉及村民住宅。依据《大唐煤制天然气管道工程怀柔区段拆迁补偿实施预估方案》,按照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人民政府与大杜两河村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予以补偿,补偿金额77.1360万元,已支付到位。
(三)社会保障
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该项目征地后需将怀柔区庙城镇大杜两河村1名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1名,、超转人员0名。
该项目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人员安置费最终以人力社保和民政部门根据北京市相关标准核算为准,据实支付。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鉴于该项目已完成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已完成,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办理补偿登记事宜。
六、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征地方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安置事宜等,与征地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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