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密)政地征(2023)04号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拟实施密云新城新北路东延 (新檀路—密兴路)道路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4.9242公顷 (73.86亩),拟征收穆家峪镇新农村村集体土地4.7763公顷 (71.64亩),穆家峪镇前栗园村集体土地0.0421公顷(0.63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我市现行集体土地征收政策,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北京市密云区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穆家峪镇前栗园村经济合作社、前栗园村经济合作社与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争议;南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西至:北京首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前栗园村经济合作社与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争议;北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前栗园村经济合作社与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争议。
(二)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权利人为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前栗园村经济合作社。拟征收穆家峪镇新农村村集体土地4.7763公顷(71.64亩),穆家峪镇前栗园村集体土地0.0421公顷(0.63亩)。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争议。
二、征收目的
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道路交通工程,规划用地性质为S12主干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对密云区的总体定位要求,符合分区规划相关要求,是密云新刘地区重要接驳道路,建成后将缓解该区域交通压力,加强对外联络性,有效改善周边居民出行环境。
三、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鉴于该项目已完成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签订工作,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办理补偿登记事宜。
四、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穆家峪镇政府、新农村村民委员会、前栗园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贴,自张贴之旧公告期30日,自2023年1月12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止。
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穆家峪镇前栗园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本公告期内可依法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意见反馈渠道: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地址:密云区新北路13号;邮编:101500;联系人:刘福勇、郭芙生;联系电话:69027647。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听取意见及听证情况,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印发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密云新城新北路东延(新檀路—密兴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密云新城新北路东延(新檀路—密兴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密云新城新北路东延(新檀路一密兴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穆家峪镇前栗园村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我市现行集体土地征收政策,结合项目征地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经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制定密云新城新北路东延(新檀路—密兴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密云新城新北路东延(新檀路—密兴路)道路工程
征收范围:东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穆家峪镇前栗园村经济合作社、前栗园村经济合作社与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争议;南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西至:北京首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前栗园村经济合作社与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争议;北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前栗园村经济合作社与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争议。征地位置:穆家峪镇新农村村、前栗园村。
征地面积:总用地面积4.9242公顷(73.86亩),其中拟征收穆家峪镇新农村村集体土地4.7763公顷(71.64亩),穆家峪镇前栗园村集体土地0.0421公顷(0.63亩)。(征收土地面积最终以市政府批准的征地批复为准)。
二、土地现状
1、土地权属及地类情况: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该项目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和村集体土地,其中涉及集体土地征收部分权利人为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前栗园村经济合作社。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争议。拟征收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穆家峪镇前栗园村集体土地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结果(2021年)现状地类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征地面积(公顷)
城镇村道路用地0.1394
城镇住宅用地2.1412
工业用地0.4958
果园0.5054
科教文卫用地0.0007
农村宅基地1.4030
乔木林地0.1327
合计4.8182
因坐标转换,集体土地总面积及土地利用现状地类面积存在误差,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名称、面积,最终以市政府征地批复为准。
2、地上物情况:由北京住总绿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对地上物情况,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进行清点确认。现已完成相关工作。
三、征收目的
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道路工程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S12主于路用地,该项目是密云新刘地区重要接驳道路,建成后将缓解该区域交通压力,加强对外联络性,有效改善周边居民出行环境。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物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一)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2021年5月12日北京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要求,该项目用地应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新农村村位于密云区IV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9.37万元/亩,总金额1387.6668万元;前栗园村位于密云区IV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9.37万元/亩,总金额12.2031万元;按照2021年9月23日密云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密政发(2021)35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9:1。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北京住总绿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相关权利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予以补偿。
(三)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该项目征收新农村村集体土地,应转非农业人员74名,其中转非劳动力32人(男21人、女11人),超转31人(男7人、女23人,残疾人男1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11人(男6人、女5人),采取货币补偿,预付费用6840万元。最终以人力社保和民政部门实际核算为准。该项目征收前栗园村集体土地,应转非农业人员1名,其中转非劳动力0人(男0人、女0人),超转人员1人(男0人、女1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0人(男0人、女0人),采取货币补偿,预付费用200万元。最终以人力社保和民政部门实际核算为准。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鉴于该项目已完成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签订工作,自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办理补偿登记事宜。
六、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征地方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征地双方应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内容履行权利、义务。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以市政府征地批复文件为准,如发生变化,不影响补偿标准,不再重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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