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宜阳县2021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501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宜阳县2021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洛政土〔2021〕26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宜阳县征收盐镇乡等2个乡(镇)克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7.33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4公顷,共计7.3985公顷(其中耕地7.3371公顷),作为宜阳县2021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宜阳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和宜阳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不得用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
附件:河南省宜阳县2021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河南省宜阳县2021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
单位:公顷 | |||||
权 属 单 位 | 土 地 总面积 |
农 用 地 | |||
合计 | 耕地 | 其 他 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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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 |||||
宜阳县合计 | 7.3985 | 7.3985 | 7.3371 | 0.0614 | |
集体土地 | 盐镇乡小计 | 5.4589 | 5.4589 | 5.4342 | 0.0247 |
克村 | 5.4985 | 5.4985 | 5.4342 | 0.0247 | |
樊村镇小计 | 1.9396 | 1.9396 | 1.9029 | 0.0367 | |
任村 | 1.9396 | 1.9396 | 1.9029 | 0.0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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