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固始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97号
固始县人民政府:
《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固始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固政文〔2021〕27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固始县转用并征收秀水街道等2个街道(集聚区)岳桥社区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8.5538公顷、其他农用地0.2326公顷、未利用地3.7592公顷,征收秀水街道等2个街道(集聚区)岳桥社区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9.6553公顷,共计22.2009公顷(其中耕地8.5538公顷),作为固始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8.5538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固始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河南省固始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
单位:公顷 | ||||||||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
小计 | 水田 | |||||||
固始县总计 | 22.2009 | 8.7864 | 8.5538 | 8.5538 | 0.2326 | 9.6553 | 3.7592 | |
集体土地 | 县产业集聚区小计 | 10.5002 | 1.8355 | 1.6737 | 1.6737 | 0.1618 | 8.6647 | |
关庙社区 | 5.5485 | 1.6661 | 1.6167 | 1.6167 | 0.0494 | 3.8824 | ||
陈庙社区 | 2.7402 | 0.1694 | 0.0570 | 0.0570 | 0.1124 | 2.5708 | ||
大棚社区 | 2.2115 | 2.2115 | ||||||
秀水街道办事处小计 | 11.7007 | 6.9509 | 6.8801 | 6.8801 | 0.0708 | 0.9906 | 3.7592 | |
岳桥社区 | 8.0241 | 4.2626 | 4.1918 | 4.1918 | 0.0708 | 0.0023 | 3.7592 | |
邓大庙社区 | 3.6766 | 2.6883 | 2.6883 | 2.6883 | 0.9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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