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宝丰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91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宝丰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平政土〔2021〕14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宝丰县转用并征收杨庄镇同岭村集体耕地1.09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24公顷,征收杨庄镇同岭村集体建设用地1.8837公顷,共计3.0595公顷(其中耕地1.0934公顷),作为宝丰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宝丰县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0934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宝丰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宝丰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