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偃师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79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偃师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洛政土〔2021〕36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偃师区转用并征收首阳山街道等2个街道(镇)古城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5.530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67公顷,征收岳滩镇喂南村集体建设用地0.2588公顷,共计5.8961公顷(其中耕地5.5306公顷),作为你市偃师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偃师区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5.5306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偃师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偃师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不得用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
附件: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
单位:公顷 | ||||||
权 属 单 位 | 土 地总面积 | 农 用 地 | 建设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其 他农用地 | ||||
水浇地 | ||||||
洛阳市偃师区合计 | 5.8961 | 5.6373 | 5.5306 | 0.1067 | 0.2588 | |
集体土地 | 岳滩镇小计 | 3.3233 | 3.0645 | 2.9861 | 0.0784 | 0.2588 |
喂南村 | 3.3233 | 3.0645 | 2.9861 | 0.0784 | 0.2588 | |
首阳山街道小计 | 2.5728 | 2.5728 | 2.5445 | 0.0283 | ||
古城村 | 2.5728 | 2.5728 | 2.5445 | 0.0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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