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宜阳县2021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66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宜阳县2021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洛政土〔2021〕26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宜阳县征收白杨镇等3个镇(乡)四区村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4.0814公顷、林地0.26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3公顷、建设用地0.4619公顷,共计4.8660公顷(其中耕地4.0814公顷),作为宜阳县2021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宜阳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和宜阳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不得用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
附件:河南省宜阳县2021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河南省宜阳县2021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
单位:公顷 | |||||||
权 属 单 位 | 土 地总面积 | 农 用 地 | 建设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林地 | 其 他农用地 | ||||
旱地 | |||||||
宜阳县合计 | 4.866 | 4.4041 | 4.0814 | 0.2614 | 0.0613 | 0.4619 | |
集体土地 | 白杨镇小计 | 0.2458 | 0.2458 | ||||
四区村 | 0.2458 | 0.2458 | |||||
高村镇小计 | 2.0978 | 1.8817 | 1.5942 | 0.2614 | 0.0261 | 0.2161 | |
高村村 | 1.2159 | 1.0344 | 1.011 | 0.0234 | 0.1815 | ||
石村 | 0.8819 | 0.8473 | 0.5832 | 0.2614 | 0.0027 | 0.0346 | |
盐镇乡小计 | 2.5224 | 2.5224 | 2.4872 | 0.0352 | |||
盐镇村 | 1.9621 | 1.9621 | 1.9371 | 0.025 | |||
石陵村 | 0.5603 | 0.5603 | 0.5501 | 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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