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舞阳县贾湖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64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舞阳县贾湖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请示》(漯政土〔2021〕23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舞阳县转用并征收北舞渡镇黄庄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6.1820公顷、其他农用地0.1461公顷,共计6.3281公顷(其中耕地6.1820公顷),作为舞阳县贾湖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舞阳县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6.1820公顷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舞阳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舞阳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舞阳县贾湖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河南省舞阳县贾湖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
单位:公顷 | ||||||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
小计 | 水浇地 | |||||
漯河市总计 | 6.3281 | 6.3281 | 6.1820 | 6.1820 | 0.1461 | |
集体土地 | 舞阳县合计 | 6.3281 | 6.3281 | 6.1820 | 6.1820 | 0.1461 |
北舞渡镇小计 | 6.3281 | 6.3281 | 6.1820 | 6.1820 | 0.1461 | |
黄庄村 | 3.7606 | 3.7606 | 3.6347 | 3.6347 | 0.1259 | |
贾湖村 | 2.5675 | 2.5675 | 2.5473 | 2.5473 | 0.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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