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濮阳市2021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51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濮阳市2021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濮政土〔2021〕15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转用并征收孟轲乡李家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4.3725公顷、林地0.2648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8公顷,征收孟轲乡皮胶拐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4.5758公顷,共计9.3249公顷(其中耕地4.3725公顷),作为濮阳市2021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4.3725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濮阳市2021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河南省濮阳市2021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
单位:公顷 | |||||||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 用 地 | 建设用地 | ||||
合计 | 其 中 | ||||||
耕 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水浇地 | 有林地 | ||||||
濮阳市总计 | 9.3249 | 4.7491 | 4.3725 | 0.2648 | 0.1118 | 4.5758 | |
集体土地 | 华龙区合计 | 9.3249 | 4.7491 | 4.3725 | 0.2648 | 0.1118 | 4.5758 |
孟轲乡小计 | 9.3249 | 4.7491 | 4.3725 | 0.2648 | 0.1118 | 4.5758 | |
李家村 | 0.7595 | 0.7595 | 0.7543 | 0.0052 | |||
孟轲集 | 1.7901 | 1.7901 | 1.7003 | 0.0898 | |||
皮胶拐 | 3.2851 | 1.216 | 0.9451 | 0.2648 | 0.0061 | 2.0691 | |
中孟轲 | 3.4902 | 0.9835 | 0.9728 | 0.0107 | 2.5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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