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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宁陵县2022年拆迁公告:宁陵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城关镇2个镇(乡)东关村东关村民组2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6-30

本文标题:河南省宁陵县2022年拆迁公告:宁陵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城关镇2个镇(乡)东关村东关村民组2个村耕地林地园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共33.7900公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46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商政土〔2022〕1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河南省宁陵县2022年拆迁公告:宁陵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城关镇2个镇(乡)东关村东关村民组2个村耕地林地园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共33.7900公顷

  一、同意宁陵县转用并征收城关镇等2个镇(乡)东关村东关村民组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2.4087公顷、林地2.9596公顷、园地14.7733公顷、其他农用地0.4778公顷,征收城关镇东关村东关村民组集体建设用地3.1706公顷,共计33.7900公顷(其中耕地12.4087公顷),作为宁陵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宁陵县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地12.4087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宁陵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宁陵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宁陵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河南省宁陵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水浇地
宁陵县总计 33.7900 30.6194 12.4087 12.4087 14.7733 2.9596 0.4778 3.1706
集体土地 城关镇共计 29.5862 26.4156 8.2816 8.2816 14.7733 2.9596 0.4011 3.1706
东关村东关村民组 29.5862 26.4156 8.2816 8.2816 14.7733 2.9596 0.4011 3.1706
城郊乡共计 4.2038 4.2038 4.1271 4.1271     0.0767  
段庄村段庄村民组 4.2038 4.2038 4.1271 4.1271     0.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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