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46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商政土〔2022〕1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陵县转用并征收城关镇等2个镇(乡)东关村东关村民组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2.4087公顷、林地2.9596公顷、园地14.7733公顷、其他农用地0.4778公顷,征收城关镇东关村东关村民组集体建设用地3.1706公顷,共计33.7900公顷(其中耕地12.4087公顷),作为宁陵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宁陵县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地12.4087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宁陵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宁陵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宁陵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河南省宁陵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
单位:公顷 | |||||||||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小计 | 水浇地 | ||||||||
宁陵县总计 | 33.7900 | 30.6194 | 12.4087 | 12.4087 | 14.7733 | 2.9596 | 0.4778 | 3.1706 | |
集体土地 | 城关镇共计 | 29.5862 | 26.4156 | 8.2816 | 8.2816 | 14.7733 | 2.9596 | 0.4011 | 3.1706 |
东关村东关村民组 | 29.5862 | 26.4156 | 8.2816 | 8.2816 | 14.7733 | 2.9596 | 0.4011 | 3.1706 | |
城郊乡共计 | 4.2038 | 4.2038 | 4.1271 | 4.1271 | 0.0767 | ||||
段庄村段庄村民组 | 4.2038 | 4.2038 | 4.1271 | 4.1271 | 0.0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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