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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邓州市2022年拆迁公告:邓州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征收张楼乡2个乡龚家村5个村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7-01

本文标题:河南省邓州市2022年拆迁公告:邓州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征收张楼乡2个乡龚家村5个村集体耕地林地农用地共23.6319公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邓州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32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州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请示》(邓政文〔2021〕6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河南省邓州市2022年拆迁公告:邓州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征收张楼乡2个乡龚家村5个村集体耕地林地农用地共23.6319公顷

  一、同意你市征收张楼乡等2个乡龚家村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1.8285公顷、林地0.0796公顷、其他农用地1.7238公顷,共计23.6319公顷(其中耕地21.8285公顷),作为邓州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邓州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

河南省邓州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土地总面 积 农用地
合计 耕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其中
水浇地 旱地
邓州市总计 23.6319 23.6319 21.8285 6.0497 15.7788 0.0796 1.7238
集体土地 张楼乡合计 19.7406 19.7406 18.0773 2.2985 15.7788   1.6633
龚家村 12.5178 12.5178 11.3728 1.6899 9.6829   1.1450
小丁村 1.3873 1.3873 1.3585 0.0880 1.2705   0.0288
牛王村 0.2122 0.2122 0.1414   0.1414   0.0708
北张坡村 5.6233 5.6233 5.2046 0.5206 4.6840   0.4187
裴营乡合计 3.8913 3.8913 3.7512 3.7512   0.0796 0.0605
大丁村 3.8913 3.8913 3.7512 3.7512   0.0796 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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