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25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请示》(商政土〔2021〕16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虞城县征收刘店乡宋关庙村宋关庙村民组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5.9992公顷、其他农用地1.2804公顷,共计17.2796公顷(其中耕地15.9992公顷),作为虞城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你市和虞城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和虞城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虞城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河南省虞城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
单位:公顷 | |||||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
虞城县合计 | 17.2796 | 17.2796 | 15.9992 | 1.2804 | |
集体土地 | 刘店乡小计 | 17.2796 | 17.2796 | 15.9992 | 1.2804 |
宋关庙村宋关庙村民组 | 7.3961 | 7.3961 | 7.2167 | 0.1794 | |
焦庄村第一村民组 | 1.8147 | 1.8147 | 1.5474 | 0.2673 | |
焦庄村第二村民组 | 0.6255 | 0.6255 | 0.5102 | 0.1153 | |
焦庄村第三村民组 | 2.7405 | 2.7405 | 2.1064 | 0.6341 | |
焦庄村第四村民组 | 4.0648 | 4.0648 | 3.9805 | 0.0843 | |
焦庄村杨楼村民组 | 0.6380 | 0.6380 | 0.6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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