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津县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14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延津县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请示》(新政土〔2021〕21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津县征收塔铺街道龙王庙村集体耕地1.3536公顷,沙门村集体耕地0.9430公顷,共计2.2966公顷(全部为耕地),作为延津县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你市和延津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和延津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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