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汤阴县2021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07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汤阴县2021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安政土〔2021〕25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汤阴县征收白营镇等2个镇南陈王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4.28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917公顷,共计4.3753公顷(其中耕地4.2836公顷),作为汤阴县2021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汤阴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和汤阴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汤阴县2021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9日
河南省汤阴县2021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
单位:公顷 | ||||||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
小计 | 水浇地 | |||||
集体土地 | 汤阴县共计 | 4.3753 | 4.3753 | 4.2836 | 4.2836 | 0.0917 |
伏道镇小计 | 0.4226 | 0.4226 | 0.3920 | 0.3920 | 0.0306 | |
伏道三街村 | 0.4226 | 0.4226 | 0.3920 | 0.3920 | 0.0306 | |
白营镇小计 | 3.9527 | 3.9527 | 3.8916 | 3.8916 | 0.0611 | |
南陈王村 | 3.9527 | 3.9527 | 3.8916 | 3.8916 | 0.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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