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邓州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374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州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请示》(邓政土〔2021〕14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征收刘集镇等4个镇(街道、乡)杜营村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4.75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1公顷,共计4.7919公顷(其中耕地4.7548公顷),作为你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邓州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河南省邓州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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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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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 单 位 |
土 地总面积 |
农 用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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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耕 地 |
其 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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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水浇地 |
旱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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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总计 |
4.7919 |
4.7919 |
4.7548 |
2.1493 |
2.6055 |
0.0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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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 |
湍河街道合计 |
1.2992 |
1.2992 |
1.2621 |
0.8003 |
0.4618 |
0.0371 |
辛庄社区 |
0.4810 |
0.4810 |
0.4618 |
0.4618 |
0.0192 |
||
老李庄社区 |
0.8182 |
0.8182 |
0.8003 |
0.8003 |
0.0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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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营乡合计 |
2.9707 |
2.9707 |
2.9707 |
0.9870 |
1.9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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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
2.9707 |
2.9707 |
2.9707 |
0.9870 |
1.9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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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集镇合计 |
0.3620 |
0.3620 |
0.3620 |
0.3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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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营村 |
0.3620 |
0.3620 |
0.3620 |
0.3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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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林镇合计 |
0.1600 |
0.1600 |
0.1600 |
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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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栎树村 |
0.1600 |
0.1600 |
0.1600 |
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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