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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邓州市2022年拆迁公告:邓州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征收刘集镇等4个镇(街道、乡)�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7-07

本文标题:河南省邓州市2022年拆迁公告:邓州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征收刘集镇等4个镇(街道、乡)杜营村等5个村集体耕地农用地共计4.7919公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邓州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374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州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请示》(邓政土〔2021〕14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河南省邓州市2022年拆迁公告:邓州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征收刘集镇等4个镇(街道、乡)杜营村等5个村集体耕地农用地共计4.7919公顷

  一、同意你市征收刘集镇等4个镇(街道、乡)杜营村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4.75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1公顷,共计4.7919公顷(其中耕地4.7548公顷),作为你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邓州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河南省邓州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 属 单 位

土 地总面积

农 用 地

合计

耕 地

其 他农用地

小计

水浇地

旱地

邓州市总计

4.7919

4.7919

4.7548

2.1493

2.6055

0.0371

集体土地

湍河街道合计

1.2992

1.2992

1.2621

0.8003

0.4618

0.0371

辛庄社区

0.4810

0.4810

0.4618

 

0.4618

0.0192

老李庄社区

0.8182

0.8182

0.8003

0.8003

 

0.0179

裴营乡合计

2.9707

2.9707

2.9707

0.9870

1.9837

 

集体

2.9707

2.9707

2.9707

0.9870

1.9837

 

刘集镇合计

0.3620

0.3620

0.3620

0.3620

   

杜营村

0.3620

0.3620

0.3620

0.3620

   

构林镇合计

0.1600

0.1600

0.1600

 

0.1600

 

花栎树村

0.1600

0.1600

0.1600

 

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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