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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禹州市2022年拆迁公告:禹州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征收方岗镇刘屯村一组等4个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7-14

本文标题:河南省禹州市2022年拆迁公告:禹州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征收方岗镇刘屯村一组等4个村集体耕地农用地共计6.0450公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禹州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36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禹州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请示》(许政土征〔2021〕147)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河南省禹州市2022年拆迁公告:禹州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征收方岗镇刘屯村一组等4个村集体耕地农用地共计6.0450公顷

  一、同意禹州市征收方岗镇刘屯村一组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5.9103公顷、其他农用地0.1347公顷,共计6.0450公顷(其中耕地5.9103公顷),作为禹州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你市和禹州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和禹州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禹州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河南省禹州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合计

耕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旱地

集体土地

禹州市共计

6.0450

6.0450

5.9103

5.9103

0.1347

方岗镇合计

6.0450

6.0450

5.9103

5.9103

0.1347

刘屯村小计

5.7214

5.7214

5.5867

5.5867

0.1347

刘屯村一组

2.8263

2.8263

2.7267

2.7267

0.0996

刘屯村二组

1.2037

1.2037

1.1885

1.1885

0.0152

刘屯村三组

1.6914

1.6914

1.6715

1.6715

0.0199

昌王村小计

0.3236

0.3236

0.3236

0.3236

 

昌王村四组

0.3236

0.3236

0.3236

0.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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