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葛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36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长葛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请示》(许政土征〔2021〕15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葛市征收增福镇大户陈社区第一居民组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81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7公顷,共计0.8425公顷(其中耕地0.8138公顷),作为长葛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你市和长葛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和长葛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长葛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河南省长葛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
单位:公顷 |
||||||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其中 |
其他农用地 |
|||
水浇地 |
||||||
长葛市总计 |
0.8425 |
0.8425 |
0.8138 |
0.8138 |
0.0287 |
|
集 体 土 地 |
增福镇合计 |
0.8425 |
0.8425 |
0.8138 |
0.8138 |
0.0287 |
大户陈社区小计 |
0.8425 |
0.8425 |
0.8138 |
0.8138 |
0.0287 |
|
第一居民组 |
0.4644 |
0.4644 |
0.4569 |
0.4569 |
0.0075 |
|
第六村民组 |
0.2305 |
0.2305 |
0.2305 |
0.2305 |
||
集体 |
0.1476 |
0.1476 |
0.1264 |
0.1264 |
0.0212 |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