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县2021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353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县2021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新政土〔2021〕17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乡县征收大召营镇高庄村集体耕地5.2635公顷、园地0.11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636公顷、建设用地0.0234公顷,共计5.5630公顷(其中耕地5.2635公顷),作为新乡县2021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新乡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和新乡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新乡县2021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河南省新乡县2021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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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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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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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耕地 |
园地 |
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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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水浇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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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总计 |
5.5630 |
5.5396 |
5.2635 |
5.2635 |
0.1125 |
0.1636 |
0.0234 |
|
集体土地 |
集体土地共计 |
5.5630 |
5.5396 |
5.2635 |
5.2635 |
0.1125 |
0.1636 |
0.0234 |
新乡县共计 |
5.5630 |
5.5396 |
5.2635 |
5.2635 |
0.1125 |
0.1636 |
0.0234 |
|
大召营镇共计 |
5.5630 |
5.5396 |
5.2635 |
5.2635 |
0.1125 |
0.1636 |
0.0234 |
|
后高庄村委会 |
5.5630 |
5.5396 |
5.2635 |
5.2635 |
0.1125 |
0.1636 |
0.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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