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20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34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20年度第四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请示》(郑政土〔2020〕15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征收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街道牛砦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32.7515公顷、其他农用地1.0094公顷,共计33.7609公顷(其中耕地32.7515公顷),作为你市2020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郑州市2020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河南省郑州市2020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
单位:公顷 |
||||||
权 属 单 位 |
土 地 |
农 用 地 |
||||
合计 |
耕地 |
其 他 |
||||
小计 |
水浇地 |
|||||
郑州市总计 |
33.7609 |
33.7609 |
32.7515 |
32.7515 |
1.0094 |
|
集体土地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计 |
33.7609 |
33.7609 |
32.7515 |
32.7515 |
1.0094 |
沟赵街道小计 |
33.7609 |
33.7609 |
32.7515 |
32.7515 |
1.0094 |
|
牛砦村 |
9.5835 |
9.5835 |
9.5144 |
9.5144 |
0.0691 |
|
任砦村 |
0.2163 |
0.2163 |
0.2163 |
0.2163 |
||
西连河村 |
23.9611 |
23.9611 |
23.0208 |
23.0208 |
0.9403 |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