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垣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317号
长垣市人民政府:
《长垣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垣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长政文〔2021〕26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转用并征收南蒲街道等2个街道司坡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31.1911公顷、其他农用地1.5814公顷,共计32.7725公顷(其中耕地31.1911公顷),作为长垣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31.1911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长垣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
河南省长垣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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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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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 单 位 |
土 地总面积 |
农 用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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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耕 地 |
其 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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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水浇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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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32.7725 |
32.7725 |
31.1911 |
31.1911 |
1.5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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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 |
长垣市合计 |
32.7725 |
32.7725 |
31.1911 |
31.1911 |
1.5814 |
南蒲街道小计 |
2.9269 |
2.9269 |
2.8232 |
2.8232 |
0.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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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坡村 |
2.9269 |
2.9269 |
2.8232 |
2.8232 |
0.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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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庄街道小计 |
29.8456 |
29.8456 |
28.3679 |
28.3679 |
1.4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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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寨村 |
25.7729 |
25.7729 |
24.4361 |
24.4361 |
1.3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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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庄村 |
4.0727 |
4.0727 |
3.9318 |
3.9318 |
0.1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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